红木家具十大品牌鱼目混珠 中家协官方回复评选乱象

发表时间:2018/01/29 00:00:00  浏览次数: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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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这些问题,业内人士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与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联系,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以官方回复的方式对于以上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将内容整理如下,随装一网一起来看看。

问:目前市场上各种“红木家具十大品牌”的评选、颁奖活动层出不穷,比如,近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八届中国红木家具品牌大会就受到了很多行业人士和消费者的关注与质疑,请问,类似这些“十大品牌”评比是什么性质的活动?举办机构是否具有此类评比的资质和行业的公信力?

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化为“答”):中国家具协会成立长达三十年,其中传统家具行业会员单位大多以名优企业为主,关于红木家具行业的收费评奖乱象,近期也有众多会员反映和举报。综合以往揭露与报道的相关案例,这类活动往往是由社会上的广告公司挂靠在国家级别各类协会或商会的旗下,以经营承包或缴纳管理费的方式分设二级或三级机构并以此为旗号。打着国家级别协会的牌子,以举办品牌评选活动和品牌大会活动的方式,以收取赞助费、广告费、策划费等名义向企业收费并编造声名显赫的各类头衔向企业售牌发证。只要是这类以敛财赚钱为目地、给钱颁奖为手段的各类评选活动都是违法的。

据装一网了解,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等多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此类活动的举办单位属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再设分支机构”,名称与身份均是不合法的,而且此商会以往因此类问题已经被民政部处罚过,处罚结果遍布与各大网站,既然此类举办单位的身份已经违法,所以,评选的资质和行业公信力更是无从谈起。

民政部已对类似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做出过处罚

民政部已对类似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做出过处罚

问:判断这类有偿评选活动为违法行为,请问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和现象是否有具体对应的管理法规?

答:这种评奖乱象由来已久,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予以规范和制止。早在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针对企业的评比活动。2007年,民政部等多个部门下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就该问题进行强调。2007年,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参评企业任何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的评比活动。

近期,民政部又公布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当前社团非法敛财乱象及不规范运作等行为,从制度层面作出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卖品牌奖项”敛财、负责人不当关联交易等社会关注的不法行为进行了谴责和规范。规定要求,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017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更是专门发文通知,暂停全国各地知名品牌评比。国家工商总局局局长张茅强调,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应该在市场竞争中由消费者来认可的,而不是由政府来认可。国家工商总局已经通知各省区市停止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的评比,下一步还要积极清理。

所以,在国家明令禁止后,正规的国家级协会已经很少举办此类评选等活动,而一些社会上的广告公司和各类商业机构,看到这里面巨大的利润空间,开始进场“接手”,挂靠在国家级的各类协会或商会名下,以各种名义搞评选敛财。最后这种靠金钱选出来的十大品牌,只会损害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最终上当受骗的还是消费者。

央视已经揭露有偿颁奖的多起活动

央视已经揭露有偿颁奖的多起活动

问:据我们调查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数量达一百多家,从活动的组织到宣传都声势浩大,请问这类有偿评选活动的有哪些典型的运作模式和方法?

答:从活动的名义和旗号上来看,各类收钱卖牌的有偿评选活动,往往是由社会上的广告公司以缴纳管理费以及其他利益分成的方式,挂靠某个国家级的行业组织、商会或某国家部委名下。往往以“中字头”的“协会”“中心”“委员会”“评委会”等名义出现,对外号称具有政府或协会背景,有评选和认证资质,以此来蒙蔽企业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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