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美的再掀专利互撕战 索赔金额高达数千万

发表时间:2017/07/09 00:00:00  浏览次数: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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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业双寡头的珠海格力电器(38.410-0.79-2.0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000651.SZ)与美的集团(41.630-0.97-2.2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000333.SZ)近日因专利纠纷而将战火烧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双方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起诉事宜已进入司法程序,交由法院做公平公正的裁决。

究竟缘何让二者不惜大动干戈?诉诸于法是否是最佳处理手段?伴随中系家电巨头从行业的代工者蜕变为引领者,专利“互撕战”今后又将呈何种发展态势?

再因专利“撕破脸”

    此前的6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格力就“空调器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美的侵权的消息。

据悉,格力于2010月4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于当年12月获得授权,后基于该专利打造了广受消费者青睐的“U尊”空调产品。

    然而,格力于2016年底,发现美的旗下“制冷王”系列空调涉嫌侵权,遂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美的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5000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格力发起的这宗诉讼余音未消,美的又挥起专利“利器”,剑指格力。

     美的于6月21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其“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要求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3000万元。据了解,美的于2007年1月申请该专利,并于2009年3月获得授权。美的后于6月26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包括面板、显示盒和PCB电路板等技术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要求格力支付侵权赔偿1000万元。

    “专利侵权的三起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便置评。我们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二者均如是回应。

互殴背后的市场角力

     事实上,这并非双方首次因专利交锋。二者进入公众视野的最早专利保护战可追溯至2008年。

    彼时,格力于2008年12月就“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向珠海中院起诉美的侵权。2011年4月,珠海中院认定美的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产品生产、销售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2012年,格力又因“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美的侵权。但在美的上诉之后,最终被裁定为侵权不成立。2013年11月,格力以美的侵犯“五谷丰登”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珠海市中院提起诉讼,后以美的败诉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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